管道保護法實施問題探究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3期 作者:趙存華 時間:2023-6-9 閱讀:
趙存華
國家管網集團東部儲運公司嘉興輸油分公司
摘要:分析了《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實施中遇到的一些難點問題。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應完善管道保護法管理體制機制、將管道保護工作納入地方發展規劃、企業要主動落實好主體責任以及加強管道保護地企合作等方面的建議。
關鍵詞:管道保護法;體制機制;主體責任;地企合作
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的介質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管道安全運行不僅關系到能源保供,更關系到群眾生命財產以及生態環境安全,成為管道企業以及各級政府高度關注的問題。管道保護法作為油氣管道領域的重要法律,是企業開展管道保護工作,保障管道安全運行的法律依據。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分析法律實施中所遇到的難點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1 管道保護法實施遇到的難點
(1) 第三方施工監管存在漏洞。管道作為沒有圍墻的企業,周邊各種類型的第三方施工由于操作不當,極易危害管道安全。按照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行相關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組織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制定施工方案。實踐中常遇到一些施工單位不能做到自覺申請,相關政府部門監管不嚴,對違規施工沒有及時懲戒等問題。
(2)相關土地利用規定存在沖突。管道保護法規定管道上方禁止種植喬木、灌木、藤類等深根植物,禁止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等。物權法則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法律規定之間的沖突,造成管道企業與土地使用權人矛盾不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3)管道保護與地方建設矛盾尖銳。城鄉發展規劃與管道保護的要求存在沖突,管道高后果區識別范圍為管道中心線兩側200米范圍內。地方招商引資建廠或修建居民小區,規劃部門沒有根據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要求進行避讓,一旦劃定紅線,后期協調處理將十分困難,不但給開發商造成了影響,同時還會導致管道高后果區的增量或增級。
(4)監管職責難以完全落實。管道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移動、毀損、涂改管道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鎮江輸油站管道路由大部分從山區及農田中經過,樁牌因種種原因常被人擅自毀壞。這種現象往往找不到責任方,政府主管部門也難以履行監管職能。
(5)相關部門不能形成合力。發改、應急、公安等部門作為管道保護的相關部門,存在職責不清的現象。如當企業反映管道占壓、第三方違法施工和管道維搶修作業遇到惡意阻工時,相關單位不是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問題,而是相互推諉。企業向有關部門報備管道竣工測量圖、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也會遭到一些部門的無理拒收。
2 對策建議
(1)完善管道保護法管理體制機制。針對目前相關部門職責不清,執法不嚴的問題,建議盡快對管道保護法進行修訂和完善,明確各相關部門的管道保護職責,頒布地方性法規,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2)將管道保護工作納入地方發展規劃。根據管道保護法規定,規劃部門應當將管道建設規劃納入地方發展規劃。在項目可研、設計與審批過程中,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油氣管道的相互影響,保障管道企業用地權利。企業和相關部門及時做好管道檔案資料交接,避免出現銜接不暢。
(3)企業要主動落實好主體責任。發揮基層網格化管理的優勢,建立覆蓋土地承包人的信息臺帳,及時掌握管道周邊建設項目和第三方施工情況,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在機械化農田中設置樁牌會影響農業耕作,通過協商將樁牌設置在田埂邊或者水渠邊,盡量減少對耕作的影響,確實因樁牌造成影響的應做出合理補償。
(4)加強管道安全保護地企合作。管道企業要依法加強巡護隊伍建設,做好日常巡護,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積極向政府部門匯報工作,在清理占壓、預防第三方違法施工、打擊打孔盜油等方面取得理解支持。妥善處理因土地利用造成的利益矛盾,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做好聯防聯建工作,為管道安全運行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作者簡介:趙存華,1982年生,研究生,工程師,嘉興輸油分公司鎮江輸油站站長,負責基層站隊站場及外管道管理工作。聯系方式:0511-83366559,zhaoch@pipe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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