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輸管道定期檢驗規則(2022版)解析
來源:《管道保護》2023年第5期 作者:何仁洋 吉建立 劉暢 時間:2023-10-10 閱讀:
何仁洋1 吉建立2 劉暢1
1.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 2.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
為規范長輸管道的法定檢驗工作,國家特種設備監管部門于2010年首次頒布了TSG D7003―2010《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長輸管道》(以下簡稱舊版檢規),并于2022年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新版檢規)。
與舊版檢規相比,新版檢規明確了定期檢驗的法定地位和定期檢驗機構的資質要求,更新了定期檢驗的項目、周期及對象,調整了規范的內容與結構,強調了內檢測的重要性,增加了基于風險的檢驗方式,補充了對未按期檢驗管道的管理要求,統一了相關術語,與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保持協調一致,提高了規范的可操作性。
1 明確定期檢驗法定屬性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第四十條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據此,新版檢規將舊版檢規關于定期檢驗的定義進行了修訂,強調定期檢驗是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開展的符合性驗證性活動,屬于法定檢驗范疇,是依法開展的強制性檢驗,是一種技術監督工作,非市場行為,更不是中介服務。法定檢驗結論本質上不是向企業負責,而是向政府和社會負責,檢驗目的是驗證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督促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2 明確檢驗機構資質要求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條,壓力管道檢驗機構應當經過核準,方可從事檢驗工作。新版檢規進一步明確定期檢驗機構應取得長輸管道定期檢驗資質,取消了合于使用評價資格要求,明確應用漏磁方法進行管道內檢測的檢驗機構,應當取得長輸管道內外檢測資質,并且應具備與待檢管道相匹配的漏磁內檢測設備和能力。承擔基于風險檢驗的檢驗機構還應當取得基于風險的檢驗(RBI)資質。依據TSG Z7001―2021《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開展長輸管道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應取得長輸管道定期檢驗資質(DD1),長輸管道檢驗資質應注明含內檢測或不含內檢測,含內檢測時需限定內檢測范圍。采用基于風險的檢驗方法開展長輸管道定期檢驗時,不僅要有DD1的資質,同時還應當取得基于風險的檢驗(RBI)資質。
新版檢規進一步明確定期檢驗中的外委工作內容,規定定期檢驗中除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輔助工作外,檢驗機構不應將定期檢驗中其他工作外委。對于內檢測工作的外委,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當由檢驗機構進行委托時,檢驗機構應具有長輸管道定期檢驗資質(DD1,含內檢測),并在其核準資質范圍內外委,即其內檢測資質范圍應包括該管道規格;第二種情況,內檢測工作由管道使用單位直接外委,但是該情況下,除定期檢驗報告的綜合檢驗機構應具有長輸管道定期檢驗資質(DD1,含內檢測),其內檢測資質范圍也應包括該管道規格。
3 明確定期檢驗的項目要求
新版檢規進一步明確了定期檢驗的項目范圍,明確了年度檢查不屬于定期檢驗,還明確定期檢驗包括常規檢驗和基于風險的檢驗兩種方法。
定期檢驗可采用資料審查、現場檢驗和適用性(合于使用)評價的常規檢驗方法。其中,管道現場檢驗包括宏觀檢驗、內檢測、外檢測、耐壓試驗。宏觀檢驗為現場檢驗的必檢項目,具備條件的管道必須進行內檢測,外檢測和耐壓試驗是特定條件下的檢驗項目,不是必檢項目。對于穿跨越段、特殊部位環焊縫、材料狀況不明管段和閥室范圍內的其他壓力管道,必要時應當開展專項檢驗或檢測。
定期檢驗還可根據管道的損傷模式和風險水平結合管道使用情況采用基于風險的檢驗方法。近年來,在行業專家及從業技術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逐漸形成并完善了基于風險的檢驗及完整性管理技術體系。如圖 1、圖 2所示,據全球文獻統計結果,自2010起,基于風險的管道檢測研究占管道檢測研究總量的10%左右,且2018年占比高達19%。基于風險的油氣管道相關研究占油氣管道相關研究總量的40%,標志著基于風險的管道檢驗與管道完整性管理理念的一致性已在全球行業范圍內達成共識,采用基于風險的檢驗能更好地將檢驗工作與完整性管理相結合,是管道檢驗行業的一個發展趨勢[1]。我國新建及在役長輸管道的基礎數據和運行管理數據齊全,經過多次檢驗后獲取的檢驗數據完整,具備開展基于風險的檢驗條件。完整性管理是一種基于風險的管理方式,本質是通過風險識別、檢驗和檢測、修復和風險減緩等手段,將管道風險控制在合理水平。在國家標準GB/T 37368―2019《埋地鋼質管道檢驗導則》中也給出了基于風險檢驗的流程和方法。
圖 1 基于風險的管道檢測研究在管道檢測研究中的占比情況
圖 2 基于風險的管道相關研究在管道相關研究中的占比情況
4 調整優化定期檢驗周期
新版檢規中對管道檢驗周期的規定調整如下:①采用內檢測方法進行檢驗的管道,其檢驗周期最長不能超過預測的管道剩余壽命的一半,且不應超過6年;②僅采用外檢測方法進行檢驗的管道,其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③以耐壓試驗為主要檢驗方法的管道,其檢驗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④保留特殊條件下縮短檢驗周期的條款,應管道使用單位要求,增加關于延長檢驗周期的規定;⑤環向操作應力小于等于管材規定最低屈服強度的30%的管道,其最長檢驗周期可延長至9年;⑥定期檢驗采用基于風險的方法進行檢驗的管道,可按照本規則相關規定延長檢驗周期。
這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國內管道檢驗工作實際和安全需求。通過總結各檢驗機構的多年經驗發現:①一般情況管道檢驗周期不超過6年;②外檢測不能連續檢測管道本體的安全狀況;③耐壓試驗只是排除管道最危險缺陷的一種方法,并不能檢出管道本體全部缺陷。此外,近年來我國城鎮化發展迅速,管網敷設環境每3~5年便會發生較大變化,因此,檢驗周期不宜過長。二是國外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經驗。根據美國交通運輸部管道和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頒布CFR 192和CFR 192,美國危險液體管道完整性再評估周期為5年,天然氣管道完整性再評估周期為7年[2]。盡管美國管道行業對這一規定持不同意見,認為此規定與行業標準不一致,甚至向美國國會問責局(GAO)提出異議,但是PHMSA依然堅持不變,只是在后期規則修訂時,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危險液體管道完整性再評估周期可延長8月(最長間隔為68月),天然氣管道完整性再評估周期可延長6月。根據美國近些年的統計可以看出,管道基線檢驗和重新評估管道的間隔差不多為7年(圖 3)。
圖 3 美國各年度基礎管道里程和重新評估管道里程
針對特殊情況下,管道無法按期及時進行檢驗的問題,新版檢規中明確指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管道,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并書面告知管道所在地的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延長檢驗期,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首次檢驗以外的定期檢驗延期,還應征得上次承擔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書面同意。
5 細化管道內檢測實施要求
隨著近年來內檢測技術已逐漸成為最常用的管道完整性評價方法和管道本體狀況檢測的最佳手段。國內外完整性管理規范均將內檢測作為評價管道安全的重要依據。我國新建長輸管道在設計和安裝時都要求滿足內檢測要求,具備內檢測條件的管道數量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國內管道檢驗機構的內檢測技術、裝備水平也有大幅提升,取得內檢測資質的機構也越來越多,可以基本滿足國內管道內檢測工作要求。有鑒于此,新版檢規中強調了管道內檢測的重要性,明確了凡具備內檢測條件的管道,必須進行內檢測。
然而,管道運營企業普遍缺乏內檢測質量管控人員,未能實現對內檢測服務商、內檢測實施過程、內檢測成果、內檢測開挖驗證及內檢測驗收等全流程和專業化的管理。內檢測服務商管理方面,缺少內檢測服務商準入機制和質量評估體系,無法衡量服務商的設備水平和服務質量,部分公司存在合同簽訂檢測服務商與實際實施服務商不一致的問題。因此,新版檢規還針對管道內檢測,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增加了對漏磁內檢測器性能指標最低要求以及性能測試要求。規定內檢測器的性能應當符合GB/T 27699―2023《鋼質管道內檢測技術規范》等的要求,其中金屬損失漏磁內檢測器的性能指標不低于TSG D7003―2022 中有關要求。
二是增加對管道內檢測器進行性能測試要求。新投用的漏磁內檢測器、或者對漏磁內檢測器關鍵部件進行過重大修理的,如漏磁內檢測器的數據采集系統(電子包)或者勵磁部分有更換的,應當采用牽引試驗對內檢測器的性能進行測試與評價,并且出具測試與評價報告,測試與評價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①牽引過程和檢測器運行數據;②缺陷的量化精度和定位精度;③特征的檢測識別能力;④實際特征、缺陷與測試結果的對比等。漏磁內檢測實施前,應當對漏磁內檢測器進行性能驗證。性能驗證可以采用基于歷史數據、牽引試驗或開挖驗證等方法,按照相關標準規定的程序進行性能驗證。
6 增加高鋼級管道環焊縫的定檢要求
近年來,國內外X70、X80鋼級管道的環焊縫失效事故表明,高鋼級管道焊接結構方面可能存在較高的失效風險。環焊縫失效是當前高鋼級油氣長輸管道運行的重大風險因素[3]。表 1對近年來國內外高鋼級管道事故進行了匯總,通過分析事故特征及其成因可以看出,由于管道施工工藝缺陷和敷設條件復雜等原因,高鋼級管道環焊縫失效事故頻發。因此,新版檢規中增加了對高鋼級管道環焊縫的檢測要求,對L450(X65)以上(含L450(X65)鋼級的管道在地質災害影響區、高后果區的環焊縫進行抽檢,尤其是不同材質,不等壁厚連接、返修口、連接頭等焊接接頭,具體抽檢比例由檢驗機構和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無損檢測一般按照NB/T 47013―201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或者SY/T 4109―2005《石油天然氣鋼質管道無損檢測》的規定進行。管道的表面缺陷檢測應當優先采用磁粉檢測,埋藏缺陷檢測一般采用射線超聲、衍射時差法超聲、超聲相控陣等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檢測。首次檢驗時應當進行埋藏缺陷檢測,再次檢驗時一般不再進行埋藏缺陷檢測。當存在內部損傷機理并發現損傷跡象,或者上次檢驗發現裂紋等危險性超標缺陷時,則應當進行埋藏缺陷檢測。
表 1 近年國內外高鋼級管道事故類型及特征匯總
7 與有關規范和標準協調統一
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標準及安全規范性文件,對新版檢規的框架結構、內容及術語做出調整。鑒于GB/T 32167―2015《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對高后果區進行了定義,因此刪除舊版規范中附錄A:長輸(油氣)管道事故后果嚴重區的確定原則。鑒于GB/T 27512―2011《埋地鋼質管道風險評估方法》和 GB/T 34346―2017《基于風險的油氣管道安全隱患分級導則》等風險評估標準已經頒布,因此刪除舊版規范中附錄C:常用風險評估方法。將舊版規范中全面檢驗和與合于使用評價兩部分內容合并,增加了基于風險的檢驗要求。
為與已發布的《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和正在修訂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程—工業管道》協調一致,刪除舊版規范中長輸管道站場相關條款“長輸管道站場內壓力管道、地下儲氣庫中的壓力管道按照工業管道定期檢驗有關要求進行”,明確“長輸管道站場內壓力管道、地下儲氣庫中的壓力管道按照工業管道定期檢驗有關要求進行,其檢驗機構應具有相應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資質”。納入正在修訂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程—工業管道》。
增加了“公用管道定期檢驗的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高壓燃氣管道的檢驗要求:①高壓燃氣管道(設計壓力大于1.6 MPa)定期檢驗項目、方法和要求按長輸管道定期檢驗的規定執行,采用內檢測方法進行檢驗時,應由具有長輸管道定期檢驗資質(DD1,含內檢測)的檢驗機構實施,或者由其在核準資質范圍內外委。②公用管道采用基于風險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時,應由具有基于風險檢驗(RBI)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
參考文獻:
[1]Faisal K., Rioshar Y., Rouzbeh A., Risk-based pipeline integrity management: A road map for the resilient pipelines [J].Journal of Pipel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021(1), 74-87.
[2]吉建立,何仁洋,秦先勇,等.國外油氣管道安全管理經驗及啟示[J].中國特種設備安全,2014,30(05):1-5.
[3]馮慶善.高鋼級管道環焊接頭強度匹配的探討與思考[J].油氣儲運,2022,41(11):1235-1249.
作者簡介:何仁洋,工學博士,研究員,現任中國特檢院副院長。長期從事包括油氣管道在內的壓力管道檢測與評價、腐蝕與防護、風險評估、完整性管理等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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