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保護法重點條款運用分析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呂煒 時間:2020-11-17 閱讀:
呂煒
國家管網集團華南公司
摘 要:成品油管道運行中面臨大量第三方施工干擾等影響管道安全的問題。在處置危害管道安全行為過程中,總結出日常管道保護工作所需的管道保護法四條重點條款。恰當運用這些條款,能有效推動政府部門明確職責、依法行政,助力企業保護管道安全。
關鍵詞:管道保護法;安全隱患;管道保護距離;第三方施工
在管道保護日常工作中,基層單位要經常面對第三方施工挖掘活動的干擾影響。筆者認為恰當運用管道保護法四條常用條款,包括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可以有效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助力企業保護管道安全。
1 適用性最廣泛的條款——第二十五條
(1)主要作用。本條是關于管道企業發現管道安全隱患應當如何處理的規定。明確了管道企業負有發現和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的責任,以及在排除外部安全隱患有困難時的處理方式。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協調排除管道外部隱患,可根據需要報請人民政府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資源采取排除安全隱患的強制性措施。
(2)企業實踐。廣西壯族自治區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省級部門是自治區能源局;南寧市由住建局負責,其余地市由發改委負責。企業對此應了然于胸,發現無法排除的外部安全隱患,經公司授權后準確向政府有關部門行文報告,切忌發錯對象。首先電話報告區(縣)級主管部門,并抄送企業向市級發改委(或住建局)報告的掃描件。如果出現直接危害管道安全的緊急情況,撥打110報警處置,保留報警記錄,同時緊急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報告應簡明扼要,可附1~2張現場圖片,標注管道具體走向并加注說明,以便上級部門作出準確判斷。
(3)典型案例。近年曾連續兩次發生堆土導致管道發生變形褶皺。 2019年10月,管道附近再次出現大量施工堆土,輸油部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但阻止無效。輸油部援用管道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立即向當地管道保護主管部門緊急報告,管道保護主管部門隨即協調市政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回收土方,及時有效避免了對管道的傷害。
2 最常用的條款——第三十條
(1)主要作用。本條是關于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禁止危害管道安全行為的規定。 5米地域范圍是管道保護的核心區域,是為了保護管道防腐層、保護管道免受近距離施工作業影響和損傷。
(2)企業實踐。以該條為主要內容編制成管道保護告知書,向沿線單位、居民和施工機械操作手發放,廣為張貼宣傳,營造法治氛圍。
(3)典型案例。某個體經營者在管道附近修建 山莊,其圍墻將30米輸油管道包圍在內,并緊鄰管道5米外修建燒烤爐,經管道巡護人員現場多次協調,老板態度強硬拒拆除違章建構筑物,輸油部遂援用第三十條向當地發改委報告請求予以糾正。發改委接到報告后高度重視,組織應急、消防、市場監督等部門聯合執法,最終拆除山莊圍墻,遷移燒烤爐遠離管道,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3 最容易被忽視的條款——第三十一條
(1)主要作用。本條是關于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修建人口密集場所等應當保持相應距離的規定。
(2)企業實踐。該條款與第三十條同等重要,是防止在管道周邊形成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區的重要條款,對于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該條款對距離沒有作出具體的數值規定,政府和企業的一些管理人員往往以為5米就是法律的要求。該條款提出的“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容易被忽視而沒有得到很好的運用,這也是導致高后果區不斷增加、企業管理被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對管道附近的建設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必須落實“兩協調、四告知、五查清”的要求。 即:協調建設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避讓管道;協調建設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避免在管道周圍形成新的高后果區或使現有高后果區升級。向工程承建單位和工程業主單位告知管道具體位置,告知管道埋深,告知管道遭受破壞可能引起的危害后果,告知管道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查清工程名稱、查清工程業主單位及負責人聯系方式、查清工程承包商情況及負責人聯系方式、查清施工范圍、查清施工進度。
(3)典型案例。某學校計劃在成品油管道5米外擴建校園。輸油部得知后,立即登門告知存在安全風險,勸其調整方案;學校以建設手續齊全為理由,不同意調整。輸油部立即援用第三十一條規定,向當地政府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說明管道一旦發生失效事故,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學校擴建項目與管道應保持必要距離。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專項安全評估,最終決定將學校教學樓和圍墻適當后退,對管道上方局部硬化,加密日常巡護頻次,加裝高后果區監控攝像頭,開展法律知識宣傳,加強對師生的安全避險教育。
4 最直接有效的條款——第三十五條
(1)主要作用。本條是關于影響管道安全的特定施工作業的申請與批準程序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審查并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
(2)企業實踐。該條款主要用在與管道交叉或平行干擾的線性工程,包括:爆破、挖掘、鉆探(含定向鉆)等特殊施工,通過政府審批,可以有效防范施工挖掘造成管道和光纜損壞。管道企業要及時了解管道周邊施工信息,加強與施工方的溝通合作,提醒對方辦理申請手續。對風險較大的施工項目要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匯報,取得支持和幫助。
(3)典型案例。某市鄉村電網工程要在距離管道6米的位置架設電桿,電桿底部附帶接地線。輸油部與建設單位對接,對方表示施工已經滿足埋地管道與交流接地體的最小距離,執意按原計劃施工。輸油部立即向市發改委報告,在發改委的組織下,雙方協商確定了施工方案,簽訂了安全防護協議,建設方同意增加排流措施,使潛在安全隱患得到了消除。
作者簡介:呂煒,油氣儲運工程師,國家管網集團華南公司廣西輸油一部,主要從事油氣儲運和管道安全保護工作。聯系方式: 13807807115,22171600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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