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開展新一輪管道安全立法
來源:《管道保護》雜志 作者: 時間:2019-9-18 閱讀:
2019年6月3日,美國交通部長趙小蘭向國會遞交了《2019年管道基礎設施保護和加強安全法案》立法提案。通過管道安全重新授權法案,以加強美國關鍵能源運輸基礎設施的保護與安全。
美國油氣管道安全立法已有幾十年的歷史,管道安全法案載入聯邦法規(CFR)第49篇,最早始于1968年《天然氣管道安全法案》(The Natural GasPipeline Safety Act, P .L .90-481)。法律授權美國交通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負責管道安全管理、建立管道安全規章以及為油氣管道設施建立最低安全標準。 DOT下屬管道與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負責執行法規。
這次提案是管道安全法案的第14次修改,共提出了19項內容,對美國聯邦法規第49篇相關條款進行補充和修改。
1 授權撥款
重新授權PHMSA從2020年到2023年四個財政年度的管道安全計劃,主要包括增加國家管道安全計劃撥款、研究和發展獎勵、國家“統一呼叫”危害預防撥款、應急響應撥款、向社區提供管道安全信息撥款以及同期的地下天然氣儲存撥款。管道安全計劃經費繼續通過向管道、液化天然氣設施和地下天然氣儲存設施運營商收取的用戶費、石油泄漏責任信托基金以及設計審查退還的費用等來籌集。
2 安全激勵程序
鼓勵管道公司創造提升管道安全標準的文化氛圍。授權PHMSA對自愿采用高于聯邦安全標準的管道運營商采取認可或其它非財務激勵的方式,鼓勵管道運營商實施潛在的安全程序,增強管道安全性。
3 管道建設項目數據收集
要求PHMSA增強管道各利益相關方對管道建設項目開展質詢和及時響應的能力。授權PHMSA收集管道建設項目信息,包括要求管道運營商及時報告所有建設項目的停工,從而使PHMSA能夠在適當情況下就安全問題采取行動。
4 自愿信息共享系統
根據2016年《管道法案》自愿信息共享系統工作組建議,提案授權PHMSA建立自愿信息共享系統,鼓勵共同合作,努力改進管道檢驗信息反饋和信息共享,從而改進天然氣輸送和危險液體管道的完整性風險分析。
5 管道安全試點計劃
授權部長開展試點程序,允許PHMSA在評估新技術或新工藝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時,通過限制風險,在完成其安全責任和目標時有一定的靈活性。
6 國家管道安全計劃撥款
規定在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管道事故后,部長可以考慮從一個州向另一個州提供管道檢驗或項目援助費用。
7 財產損失閾值
規定在法案通過后18個月內,更新管道運營商事故報告的財產損失閾值,新的最低限額為10 0000美元,考慮通貨膨脹因素,將每兩年更新一次。
8 停用管道
為給管道運營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并確保停 用管道的安全,要求部長發布規章,規范投產前、在用、停用以及廢棄四種管道運行狀態類別。規章適用性基于管道狀態對公眾、財產和環境的風險影響,以及從一種運行狀態類別轉變到另一種狀態類別時的基本要求。
9 公眾意識及合作活動
加強PHMSA在公眾會議、由負責能源基礎設施項目審批的州和聯邦許可機構組織的其它會議中的作用,以便讓公眾了解,一旦管道開始運行,將如何對其進行安全監督。授權PHMSA就管道項目與州和地方官員保持聯系,并就適用的標準進行咨詢,這些標準將促進管道對能源和其他產品安全高效運輸,提高國家管道基礎設施的可靠性和韌性。此外,修正法案將闡明該機構有權使用非監管方法,例如公共服務公告,以鼓勵安全實踐和提高公眾對管道安全的普遍意識。
10 液化天然氣設施項目審查
為了更好地協調PHMSA與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其它聯邦及州屬機構對液化天然氣項目的審核。提案厘清了FERC等許可機構如何使用聯邦法規CFR193液化天然氣設施設計標準,并就某項工程是否符合標準征詢PHMSA的意見,同時保留FERC或其他許可機構項目批準和許可權。根據聯邦法規第49篇,以及2018年8月31日與FERC簽訂的備忘錄,美國交通部擁有唯一權力界定液化天然氣及相關管道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運營是否符合聯邦安全標準。 FERC NGA第3條對是否頒發許可證做出最終決定。
11 成本回收和設施審核費用
應FECR或其他負責簽發許可證機構的要求,PHMSA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技術評審,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設計、材料和施工安全標準。技術評審時會花費大量資金,因此PHMSA有權向項目申請人收取費用用以抵消支出,規定項目評審成本回收閾值為2.5億美元。提案還允許PHMSA預先收取一筆費用,用于審查申請的液化天然氣設施是否符合CFR的規定。該費用將存入管道安全基金液化天然氣賬戶,以確保預付款用于審查支出。
12 其他機構頒發的管道許可證
根據聯邦法規第49篇第601章,部長具專有權,規定聯邦對管道安全要求,包括通過其他聯邦機構簽發的許可證所載管道。除FERC外,其他聯邦機構管理委員會不得提出任何與聯邦管道安全許可不一致的要求。任何與管道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操作有關的標準如果與DOT不一致,都必須得到部長批準。在大多數涉及管道的許可事項中,有關管道安全的必要條件均可向部長提出(如有需要,可獲批準)。
13 超壓保護
要求配氣管道設施的運營商為低壓配送系統調節站提供備用超壓保護裝置,并采用主調節器和監控調節器設計。
14 變更管理
要求PHMSA根據法律授權,發布規章,要求所有管道運營商制定并實施詳細的能源控制程序,以便在對管道進行連接時使用。控制程序必須闡明對現場變化條件的變更管理,并提供技術手段,監測和控制氣體或危險液體輸送管道在實施連接前、連接過程中和連接后的壓力,并保證安全。
15 管道運營商的資質
原規章只對管道運營商的運營和維護資質有要求。提案要求PHMSA發布規章,將資質要求拓展到氣體和危險液體管道的新建工程。為了確保效率,現行法律中要求向PHMSA提交經營者資質審查程序的每一項變更,必須取消。
16 標準的及時引用
PHMSA需定期審查和更新其規章,以便在必要的時候全部采用或部分采用適用的行業標準,并將標準納入燃氣和危險液體管道安全條例。同時,法案要求PHMSA審查任何與管道安全有關的新行業標準。
17 刑事處罰
規定將加強對危害或毀壞管道設施的刑事處罰措施,明確規定故意破壞、干預、妨礙、擾亂或抑制對管道設施的操作,將受到的刑事罰款和監禁;建設中的管道設施也在禁止損害的范圍內。
18 聯合檢驗和監督
在PHMSA監督下的聯邦—州管道項目,州主管部門將提供其進行的所有檢驗或調查記錄,必須允許PHMSA根據要求參與檢驗或調查。
19 地下天然氣儲存用戶收費
2016年《管道法案》第12(c)條(美國法典49U.S.C. 60302)授權從地下天然氣儲存設施運營商處收費,并允許額外收取5%的地下天然氣儲存費用,以符合49 U.S.C. 60301建立的管道安全用戶收費標準。每年, PHMSA都會根據實際收取的費用調整賬單金額,使額外收取 5%的費用不會累積起來。
目前,我國油氣管道數量遠遠少于美國,但是建設速度突飛猛進,全國性的油氣管道輸送網絡逐漸形成。通過研究美國管道安全立法,借鑒其先進經驗,對我國油氣管道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馮偉、帥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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